因公出國(境)辦理
因公臨時出國(境)指的是經學院和主管部門批準出國訪問、考察、講學、參加國際會議、培訓、工作等,在外停留時間在三個月以下的人員。
1、院內審批程序
收到國外邀請函(原件、傳真或PDF文檔)后,持邀請函到人事處、保衛(wèi)處等相關職
能部門填寫《浙江藝術職業(yè)學院出國、赴港澳臺人員審批表》。
2、審批通過后,出國境申請人準備合格的護照、通行證、簽證所需材料。
3、人事處、保衛(wèi)處將申請材料報分管院長、浙江省外辦審批。通過后通知出國人員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國際任務批件到院組織處辦理政審手續(xù)。
4、出國境人員將辦理好的政審文件交回人事處,填寫《申請護照事項表》《護照登記卡》,赴港澳人員填寫《申請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赴港澳臺通行證申請卡》,之后由人事處代為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或赴港澳臺通行證事宜。
5、簽證通過后,人事處給申請人開具外匯申請書,由申請者本人到院財務處辦理用匯限額單,后持任務批件原件、限額單、護照到指定銀行換匯。
6、出國境人員回國后一個月內將護照交回人事處,辦理外匯銷核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