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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藝術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暫行辦法
作者:教務處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06-09-03 瀏覽:15229

浙江藝術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暫行辦法

 

為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加強教學管理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嚴肅性,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減少教學工作中各種事故的發(fā)生,并在出現(xiàn)教學事故時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教學事故認定辦法

由于任課教師、教學輔助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學院其它部門工作人員的直接或間接責任,導致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等不良后果,都屬于教學事故。根據(jù)事故發(fā)生的情節(jié)和后果,分為一般教學事故、較大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三種類型。

 

() 一般教學事故

A.教學類

1、任課教師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而又未提前請假并準假(緊急意外者除外),導致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

2、監(jiān)考教師遲到5分鐘以上;考試中監(jiān)考人員聊天、看書報等。

3、教師未經(jīng)系、部主任同意,擅自找人代課或擅自調課。

4、超過規(guī)定時間(5個工作日)未提交教學材料。

5、教師在指導學生畢業(yè)論文(設計)過程中,未按要求指導學生,導致學生不能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畢業(yè)論文(設計)任務。

6、教師在上課或教學活動中使用手機,吸煙。

B.教學管理及保障類

1、未經(jīng)學院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變更教學任務書(課程表)確定的主講教師。

2、因安排不當造成排課、考試等教學活動沖突,且未能及時處理。

3、教學執(zhí)行計劃確定后,職能部門或系、部未及時向任課教師下發(fā)教學任務書,影響正常教學活動。

4、超過規(guī)定時間(5個工作日)未送交教學材料,給教學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響。

5、未按有關規(guī)定對外聘、行政兼課教師進行資格審定準其上課。

6、教學場所內教學保障設施,損壞報修后5個工作日內未修復,影響正常教學活動或學習效果。

7、由于開課系、部未及時向教務處報送教材需求情況,或教務處未及時采購,或未及時發(fā)放,導致開課一周后仍缺供教材1門課程以上,影響學生正常學習和正常教學秩序。

8、調整教學計劃導致連續(xù)兩年某些課程不能按計劃開出,影響教學計劃的正常執(zhí)行。

9、教學場所工作人員工作不到位,延誤或中斷教學活動15分鐘以上。

 

(二)較大教學事故

凡發(fā)生以下情況,都屬于較大教學事故:

A.教學類

1、未經(jīng)學院職能部門和系、部主任同意,擅自變更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教學任務或校外教學活動安排。

2、任課教師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而又未提前請假(緊急意外者除外),導致上課遲到15分鐘以上,提前下課15分鐘以上。

3、監(jiān)考教師離席或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監(jiān)考教師不負責任,導致考場紀律松懈;學生作弊而未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

4、超過規(guī)定時間(10個工作日)未提交教學材料。

5、不按評分標準閱卷,教師擅自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10分以上。

6、在教學活動中因教師擅離崗位或指導失誤造成財產(chǎn)較大損失。

7、因試卷命題原因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導致考試延誤、中斷。

8、教師未經(jīng)系、部主任同意,擅自舍棄學期課程內容1/4以上。

9、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教學任務者。

10、教師使用侮辱性語言,給學生造成較大精神壓力。

B.教學管理及保障類

1、系、部未經(jīng)學院主管部門準許而擅自停課。

2、教學場所工作人員工作不到位,導致誤課或造成教學活動無法進行。

3、超過規(guī)定時間(10天以上)未上交教學材料,給教學管理工作造成較大影響。

4、因安排不當造成排課、考試等教學活動沖突,造成教學活動混亂。

5、由于工作失誤,出具與事實嚴重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

6、工作人員未及時將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造成較大影響。

7、主管部門對本單位所發(fā)生的重大教學事故故意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

8、由于開課系、部未及時向教務處報送教材需求情況,或教務處未及時采購,或未及時發(fā)放,導致開課一周后仍缺供教材3門課程以上,影響學生正常學習和正常教學秩序。

9、教學場所內教學保障設施,損壞報修后7個工作日內未修復,影響正常教學活動或學習效果。

 

(三)重大教學事故

凡發(fā)生下列情況,都屬于重大教學事故:

A.教學類

1、在教學、實驗、實習以及教學管理等教學活動中散布違反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教書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論,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穢內容。

2、對學生實行體罰,給學生造成嚴重影響。

3、任課教師及其他有關人員考前泄露考試內容。

4、因試卷命題原因導致考試無效。

5、教師缺曠課、監(jiān)考人員缺席。

6、考試結束時監(jiān)考教師漏收學生考卷,一個考場內收回試卷數(shù)少于應交試卷數(shù),并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閱卷教師遺失學生試卷。

7、在教學活動中因教師擅自離崗或指導失誤造成重大財產(chǎn)損失。

8、擅自安排學生到學校以外的地方上課或參加校外活動。

B.教學管理及保障類

1、故意出具與事實嚴重違背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

2、教學管理部門或人員丟失學生原始成績。

3、因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達100人以上的學生中斷上課、實驗、實習等教學活動,而主管部門得知后未能派人及時處理,嚴重影響教學進程。

 

二、對教學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程序

(一)教學事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教務處責成當事人所在系部或主管部門查實,教務處發(fā)生教學事故,由院部負責查實,并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寫好《教學事故調查表》,調查表和相關調查材料須在事故發(fā)生后5個工作日內向教務處報告。事故調查表應明確列出責任人,不得以部門集體代替。

(二)教學事故由教務處復核認定。在復核、認定教學事故時,必須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所發(fā)生的情形經(jīng)反復核實后提出調查認定結論,會同人保處擬定處理意見后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學院辦公室行文并于決議后3日內將《教學事故處理通知書》告知事故責任人及責任人所在部門。  

(三)對各級各類教學事故的處理

凡出現(xiàn)教學事故,均記入個人業(yè)務檔案,當年考核不能為優(yōu)秀,且不能推薦為先進或模范。視情節(jié),分別作如下處理:

1、一般教學事故者,在系、部范圍內通報批評,一學期累計出現(xiàn)兩次一般教學事故者,按較大教學事故處理。

2、對較大教學事故者,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批評,當年不得晉升職稱,并扣除當月崗位津貼或課時津貼的20%。如造成經(jīng)濟損失,需賠償部分或全部經(jīng)濟損失,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一學期累計出現(xiàn)兩次較大教學事故者,按重大教學事故處理。

3、對重大教學事故者,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批評,兩年內不得晉升職稱,并扣除當月崗位津貼或課時津貼的40%。如造成經(jīng)濟損失,需賠償部分或全部經(jīng)濟損失,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4、對于堅持錯誤,態(tài)度惡劣或屢教不改者,年度考核為不合格,視情節(jié)另行處理,直至解聘。

 

三、本辦法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浙江藝術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調查表》

附件2:《浙江藝術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處理通知書》


附件1

浙江藝術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調查表

 

教學事故責任人姓名

所在部門

 

 

教學事故

發(fā)生時間及地點

 

教學事故

情況概要

 

建議認定的

事故類型

 

 

 

 

 

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蓋章

                                        

教務處復核認定意見

 

 

 

 

教務處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藝術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處理通知書

 

                                                  編號:

責任人

 

所屬部門

 

 

理意

 

學院處理意見

 

 

 

 

 

 

 

 

 

教學副院長簽字:                           

 

 

 

 

 

 

 

 

 

 

         責任人簽字:                                 

 

本表一式四份,教務處、人保處、所屬部門、責任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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