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章制度
浙江藝術職業(yè)學院教學實踐演出設備器材購置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加強實踐教學,完善演出設備、器材的購置、管理,做到合理配置、物盡其用、規(guī)范采購、科學管理,提高演出設備器材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要求和浙江藝術職業(yè)學院《建設購置項目招標和項目價格公告制度的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范圍及權限
1、本辦法所指的演出設備、器材是指本院各表演系、附中教學實踐演出中要制作和購置的布景、道具、燈光、音響、服裝、化妝品等項目。
2、凡較重大的教學實踐演出項目(包括畢業(yè)匯報),有設備、器材需要制作和購置,且總值較大的,必須提前一個學期提出要求。
3、需要進行教學實踐演出的部門必須提出項目實施的書面報告,確定創(chuàng)作人員,會同實踐部協(xié)助落實報告中的初步設計方案和項目預算,報院部審批。
二、制作、購置程序
1、由提出演出項目的部門與實踐部及相關部門共同組成該項目設備器材制作、采購工作小組。
2、項目工作小組根據報告的初步方案,按照學院《建設購置項目招標和項目價格公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第一款第一條規(guī)定,提出制作、購置分類(含是否進行招標)和詳細的經費預算意見。
3、由項目工作小組將此意見提交院招標領導小組審定。一次性制作、購置總值5000元以下的,報經分管院長審批后執(zhí)行,總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經院招標領導小組審定、批復后執(zhí)行。
4、列入招標的項目進入招標程序,嚴格按《建設購置項目招標和項目價格公告制度的實施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5、不列入招標的項目由項目工作小組負責,按規(guī)范進行采購、制作。根據文件第九款之規(guī)定,凡一次性開支經費在5000元以上的項目,在完成項目后的一周內將項目概況及費用等情況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在公告欄予以公告。
三、管理和經費支出
1、各項教學實踐演出設備、器材采購、制作完成后,由提出演出項目的部門與項目工作小組組織驗收,并報學院總務處校產設備管理科登記、入冊,實踐部辦理領用手續(xù),并負責使用管理。
2、所有教學實踐演出項目制作和購置的設備、器材由全院各教學部門共享使用。如在使用時間安排上發(fā)生沖突,提出該項目制作、購置的部門有優(yōu)先使用權。
3、教學實踐演出設備、器材制作和購置項目,所需經費的50%從提出項目所在部門的二級管理經費中列支,50%由學院承擔。特殊項目經費另行商定。
4、實踐演出過程中小額易耗品的購置(不包括由人為的、不負責任的因素造成的器材損耗),其費用由學院開支。
四、本辦法自文件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院部負責解釋。